2007年11月17日 星期六

【抗暖手冊】05與他國比較,台灣已排放過多

公元兩千年全球消耗約8713Mtoe商用能源,雖然美國僅佔全球4.6%人口,但卻用了全球25.8%的能源,所排放的溫室效應氣體也佔全球約1/4。



工業先進國家中俄羅斯人口2.4%,使用7.08%能源;高能源效率著稱的日本人口佔全球2.1%,使用全球5.77%能源;德國人口為全球1.4%,使用3.75%。比較先進的開發中國家消耗相對較少,如巴西人口比日本多,佔2.8%,使用全球約1.54%能源;南非人口佔0.72%,消耗1.24%全球能源;近年開始經濟發展的中國有全球20.8%人口,消耗8.84%能源;而印度有全球16.5%的人口,但僅用3.4%;仍然有許多亞洲非洲國家的能源用量比例甚至比中國印度還低。


以上數據顯示,全球能源不僅是分配不均,工業國的消耗遠遠超過經濟發展比較落後的國家。若是以總量來看,因為開發中國家因為人口眾多,能源需求增加迅速,CO2排放總量據估計到本世紀中將超越工業國的排放總量。



京都議定書由1997年簽署一直到2005年才正式生效,主要爭執點就是誰該先開始減少CO2排放?開發中國家認為目前的問題是工業國過去兩百年大量排放造成,因此必須先承擔減量責任。



而部份工業國認為開發中國家未來排放量將大幅增加,因此現階段京都議定書僅規範工業領先國家,不要求經濟發展落後國家減量是對解決問題並沒有幫助;美國因此拒絕簽署。



坊間一些人不認為台灣需要理會京都議定書減少CO2排放,理由不外:一、台灣因為國際地位特殊,不是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會員國,因此台灣不需要理會國際公約,如京都議定書。然而,以出口為導向的台灣一向不是華盛頓公約(保護瀕臨絕種動物)會員國,但也會因為用犀牛角、熊膽入藥備受國際社會質疑。



二、將台灣視為開發中國家,現階段京都議定書並未規範,當然不需理會。台灣人口佔全球約0.36%,耗費全球1.12%能源,依照比例計算以高過日本德國!因此不應該自認是開發中國家規避責任。1990年全球每人每年平均排放CO2量為4.08公噸,1995年略降為每人每年3.92公噸。



經濟發展最好的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(OECD)國家,在1990~1995年間每人平均排放量都穩定在11.1公噸左右,如果除去美國加拿大高能源消耗國,剩下OECD國平均CO2排放僅10公噸左右。



目前台灣的每人每年排放量已超過日本等半數以上OECD國家,實在不能自稱為開發中國家!如果台灣CO2排放量仍以此增加幅度持續,未來勢必成為台灣經濟發展的一大阻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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